给硅谷买房初学者:什么是保证金(Earnest Money Deposit 简称 EMD),一定要付足3% 吗
不论CAR 或者 PRDS 购屋合约中,总有一个讨论清算赔偿(Liquidated Damages)的段落,其目的是保护屋主,让他在买方违约、不履行购买义务的情况下,获得相应的赔偿。而加州法律规定,若合约中涉指的地产符合两条件,则卖方屋主所能获的最高赔偿,是该次交易金额的3%:
1. 在4个单位(Unit)以下
2. 买方欲入住
法律上,并没有规定买方必须给足 3% 保证金。然而实务上,在竞争的旧金山湾区房地产市场,绝对是要给足 3% 保证金的!这样卖方才会认定购屋者有足够诚意,从而考虑接受合约。若没有给足 3% 保证金,即便购屋者的合约被接受,卖家多半也会提出还价 (Counter Offer) ,要求买方在合约被接受后的数天内,补足 3% 保证金。
而遭遇还价有个坏处:只要其他的竞争买家在此阶段,向卖家提出购买协议,则卖家可以接受该购买协议,无需向买方负担任何责任。所以,何不在一开始,就在合约写上3%保证金呢? 3% 的保证金,将来也会算做头期款的一部分。
所以我签约后决定不买,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吗?
不是这样的。一份合约中,有许多保护买方的条款,比如之前提到的附加条件(Contingency):在还没移除附加条件之前,如果决定不买,是不用赔偿的。又如进入合约程序后,卖方屋主发现需要揭露新的房屋状况,像是房屋漏水、屋顶破裂等等,则法律上我们有三天的时间考虑。期间内决定不买,也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。
(Photo via MIKI Yoshihito, CC License)作者:林久禾,湾区(硅谷/硅谷)专业房地产经纪人
我叫林久禾,台湾大学毕业后赴美取得工程硕士学位。而后,调查研究旧金山湾区(San Francisco Bay Area,俗称硅谷/硅谷)房地产市场、各种买房卖房和看房知识,访谈请教上百位位地产前辈,最后因缘际会,受教于一位五十年买卖房经验的房地产仲裁官,并成为房地产经纪人(或说房仲,英文称Realtor或是Agent)。
几年下来,我努力探访数千间房屋、阅读数百份报告,必要时甚至进入Crawl Space 或是Attic确认状况(没有Agent愿意这么做),帮助客户避开烂房、顺利杀价买房,举例:
1. 260万以上价值的房屋,250万买到
2. 屋主跳过出价比我们高的5名竞争对手,放弃第二轮炒高价钱的权利,一对一指名与我们合作,210万买到5名买家竞逐的房屋
3. 标价200万的房屋,最后170万买到
(以上皆为美金,其他还有数十间杀价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交易。)
卖房成果也深感不负所托。最近一次案例,是在市场下修情况下,一幢两房两卫、位处高速公路旁的房屋,竟卖得比月余前邻街三房两卫的房屋价格还高。为客户筹得圆梦基金,着实为他们高兴了好几天!
我相当自豪,但深知上述案例,全都有赖客户精准的决策。感谢客户给予信任,让我从旁协助。对于客户留下的感言,我更是深深感谢。
写于此处的文章,是对老师的承诺和对社会的回馈,或许也是你我缘分的起点。若有任何需要或疑问,请留讯息给我或是填写免费咨询单。
林久禾 DRE#02007082
Keller Williams Thrive DRE#021774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