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一個奇怪的標題,源自於好友打算賣掉西雅圖的房屋,徵詢我的意見。然而他不要我直接推薦當地的房地產經紀人,而是問我:「如果你要賣掉自己的房屋,會怎麼挑選地產經紀人?」
這是換位思考。我想了想、回答三個關鍵—
「時間充足」、「立場一致」、「獨特之處」。
我發現,這在灣區、加州、甚至美國各處都適用,於是寫了這篇文章,闡述如下。
要我挑選幫自己賣房的房地產經紀人,我會向候選Agent提出以下幾個問題。
1. 他可以投入多少時間在這個案件上
賣房要處理的事情不少,從各種文件的準備、簽訂、揭露,都需要認真檢視,一處小細節沒注意到,可能就有嚴重後果;房屋的準備上,如果屋主要做裝修,那麼裝修風格是否貼近市場裝況前緣、與師傅之間的溝通、盯場監工、處理突發狀況,甚至包含各種材料的比價等等;行銷上,策略如何擬定、文案如何撰寫、各式廣告發布在哪些管道等等;以及收到出價後的談判、斡旋 …而這些只是梗概。
於是,Agent在賣房上投入的時間不足,就會導致賣房成效不佳。所以,兼職而非全職的Agent,我們多半是不考慮的;另一種情況是,案件數量太多的Agent,導致他無法專注在你的案件上,甚至損害你的權益。
2. 立場設定上,他的利益是否與你一致
這部分要斷定一個 Agent在交易中,是不是把客戶的利益放在自己之上。Agent 其實是可以選擇其利益是否要與客戶趨於一致的,只是他有沒有揭露而已。
舉 「Double-Ending」這種案例最容易懂。 Double-Ending是一位 Agent 在同一個交易中,既代表賣方,也代表買方,這在美國的許多州是違法的,不過在加州卻是合法的。
Double-Ending 對 Agent有什麼好處呢?他可以一次賺到兩倍的錢;甚至有些Agent在簽約時為了說服屋主讓Agent有Double-Ending的權利,不惜提供一些折扣給屋主。
然而,Double-Ending 卻大大損害屋主賣房的利益。比方說,在Double-Ending的情況下,如果你跟你的Agent透漏:「房屋賣到200萬我就滿意」,那麼,你的Agent是可以告知買方你的價格的,至無疑是洩漏你的底牌,但是,Agent並沒有違規(記得你同意Agent做Double-Ending嗎?)
更大的問題在於,許多 Agent 在簽約時,刻意不提這件事,或是被詢及時,說其他 Agent 都這樣做(當然不是)。 也就是說,這位 Agent 意欲做 Double-Ending,所以在簽約 (設定立場)之前,不告知你這部分的風險,也刻意不做利益迴避。
3. 產品或行銷上,他有沒有特別之處?
賣房最重要的兩件事:把房屋處理好(產品),然後讓人知道房屋在賣(行銷)。
賣房前要先裝潢、要找人做擺飾、要找專業攝影師、要把房屋放在MLS上宣傳、房屋外要放傳單、要擺牌子(Yard Sign)
問題是,上述事項每一個 Agent 都會。
所以,你該問的是,身為 Agent,他有何特別之處?
或許他能找到便宜的師傅來降低裝潢成本;或許他很明白哪些部件不需要裝潢也可以達到同樣效果;他怎麼招攬潛在買家?打廣告怎麼打?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廣告(在電視頻道打廣告 — 現在誰還在看電視買房?)
以上三個問題,是換位思考下得出的結論。用這個標準檢視自己的記錄,自信是沒有對不起過往客戶的。也希望對你有幫助。
如果你對賣房有進一步興趣,想找我聊聊,那麼可以留訊息給我 或是 填寫免費諮詢單,也可以看看客戶對我的評價推薦。
作者:林久禾,舊金山灣區矽谷全職專業房地產經紀人。
我是林久禾,台灣大學畢業後赴美取得工程碩士學位。而後調查舊金山灣區(San Francisco Bay Area,俗稱矽谷/硅谷)房地產市場、研習買賣房和看房知識、請益上百位地產前輩,最後因緣際會,受教於一位有五十年買賣房經驗的房地產仲裁官,並成為房地產經紀人(或說房仲,英文稱 Realtor 或是 Agent)。
這些年我探訪過數千間房屋,閱讀數百份報告,並且在業界建立合作聲望,幫助客戶避開有問題的房屋、議價買下好房屋:
1. 260萬以上價值的房屋,250萬買到
2. 屋主跳過出價比我們高的5名競爭對手,放棄第二輪炒高價錢的權利,一對一指名與我們合作,210萬買到5名買家競逐的房屋
3. 屋主跳過145萬的第一名出價,讓我們140萬買到房屋
4. 屋主跳過125萬和120萬的出價競爭者,在我們表明只能出到117萬後,送我們1萬成家基金,讓我們116萬買到房屋
5. 標價200萬的房屋,最後170萬買到;標價160萬的房屋,最後155萬買到
6. 加價階段,建議無須加價即可買到房屋,讓 A買家 165萬買到 3 個月後市值180萬的房屋,B買家 180萬買到 3 個月後市值225萬的房屋
(以上皆為美金,其他還有數十間殺價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的交易。)
賣房也不負所托:
1. 市場下跌期間,在不熟悉的區域(Oakland)賣房。此棟2房2衛、位於高速公路旁的房屋,成交價比月餘前該地區幾間3房2衛、遠離高速公路的房屋價格還高。
2. 客戶舉家搬離美國,全權授予設計、監工、裝修、清理、房屋檢查、物流、擺設、談判議價責任,最後房屋成交價比該地區前後三個月相似物件都高。
3. 一棟3房2衛,1200多平方呎的房屋,成交價超出客戶預期,逼近該區域4房2衛或是1500平方呎以上的房屋,並打破該區域史上最高的Price Per Square Foot 紀錄。
寫於此處的文章,是當年對老師的承諾。若有任何需要或疑問,請 傳訊息給我 或是 填寫諮詢單,也可以閱讀 客戶留下的感言,幫助你做決定。
林久禾 DRE#02007082
Keller Williams Thrive DRE# 021774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