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這次賣房有些體悟。
至今我擔任Listing Agent 賣過的所有房屋,無一例外總有買家要求我代表他們出價。也就是說,同一棟房屋,我既要代表屋主賣房,同時也代表買家買房。
無一例外,我也都拒絕了他們。
二、 對Agent來說,同時代表賣方和買方,實在是一個很好的生意 — 你可以一次賺兩倍佣金。而且,保證賺得到。
保證賺得到?
因為身為Listing Agent,出價當天一定知道有多少人對房屋出價、目前的最高出價為何、其條款又是如何…
這時候再把資訊交給買家,而買家知道這些消息,當然也就知道要怎麼出價才可以「剛好」壓過目前出價的第一名。
三、 看起來這是一個「三贏」的局面:賣家得到了「最高價」、買家「壓線買到房屋」、Agent賺到「兩倍佣金」
這樣想的人,可能忘了一條規則:同時代表賣家和買家的Agent,對雙方都有Fiduciary Duty,不能有所偏頗。
也就是說,Agent跟賣家討論的任何事,包含談判和議價策略,都不能有所隱瞞地原原本本告訴買家。
所以實務上,在同時代表賣家和買家的情境之下,Agent只能是訊息的傳遞者,不能是任一方的策略制定者 — 否則就是違反規定,很多訴訟就是這樣來的。
四、 依據第三點,從賣方的角度來說,只擔任賣方的Agent,就可以自由地幫賣方制定最後的議價和談判策略,以這次賣房為例,我們增加了兩萬的成交價。
也就是說,如果一個屋主認為,在自家Agent 也代表買方的同時,還可以爭取到最高價,那是因為忽略了更高價的可能性。
五、 依據第三點,從買方的角度來說,這位身兼買賣雙方的Agent給你的建議,恐怕都有淡化負面消息的嫌疑
如果他告訴你:「這個房屋底下是Superfund,不要買」,那他就是違反對賣方的Fiduciary Duty,所以他絕對不能這麼做。
身為買方,找Listing Agent 當Buyer Agent 還有另一個缺點,就是他也知道你將來買房,只會找那間房屋的Listing Agent,所以做完那次生意之後,他也不會花時間在你身上。
於是,我見過一些認為省到錢的人,買房因為沒有來自Buyer Agent 的完整建議而買錯地點、買錯房型、買錯價格,之後也缺乏互相信任的Buyer Agent 提供各種資源與協助。
也就是說,身為在這個情境下的買方,必須有足夠實力判斷各種情況,包括這棟房屋的優缺點與合理價格,同時,後續也要有相應資源來處理房屋。
你要有不輸Agent 的能力和資源。
問題是如果你的能力和資源不輸Agent,我可以跟你保證:去考一個Agent執照,以後買房的時候自己當Buyer Agent,省下來的佣金更多。
六、 容我幫想要找Listing Agent當自己Buyer Agent的人規劃路徑:
1. 覺得能力和資源不輸Agent 👉 直接去考執照
2. 覺得還是需要Agent 的建議和資源
a. 找 Listing Agent 當Buyer Agent:請回頭看第4點和第6點,還有複習李聖傑的歌:「你想要的,我卻不能夠給你我全部。」
b. 找Buyer Agent 👉 好好挑一個值得的
七、 所以,所謂「三贏」的情況,到最後只有那位既是Listing Agent又是Buyer Agent的人是贏家,即便,他在這個情境下提供一些折扣。
這就回到一個問題,也是本篇的主題:身為Agent,既然多的是「機會」這麼做,為什麼有些人「選擇」不這麼做?
努力,還有江湖道義
八、 許多人知道我有一位Mentor,她拿拐杖揮舞的模樣我還是心有餘悸。
她一生只有兩次同時擔任Buyer Agent 和Listing Agent 的交易,兩次交易都是家庭成員間私底下的房屋買賣,買賣雙方對價錢早有定見。
換言之,如果Mentor 把房屋放到公開市場上販賣,她沒有一次身兼Buyer Agent 和Listing Agent,五十年職業生涯,一次都沒有。
我問她原因。那次我們聊了很久,譯成中文可以理解成兩件事。
努力,還有江湖道義。
她說:試想一個Buyer Agent,大江南北帶著客戶看房、分析房屋各種情況、擬定策略並出價,這中間要花多少努力?
然後,這個Agent/Buyer 的努力和出價,被Listing Agent 拿來作為招攬自己Buyer買到這棟房屋的籌碼。
Mentor 秉持的原則,就是她珍惜Buyer Agent 的努力,所以在江湖道義上她不願意欺負Buyer Agent。
九、 讀到這裡,飽經社會歷練的人可能要笑了:努力,還有江湖道義 — 在利益面前算是什麼東西,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不要這麼幼稚。
其實也對,我認為追求利益至上也沒什麼不好,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道路的自由,而大部分人的人生都是在「絕對利益(金錢)」和「錢買不到的東西」形成的光譜之間探索— 年齡、經驗、財富等都會讓我們持續在中間擺盪。
Mentor 讓我欽佩的其實不是這樣做道德有多高尚(這很難定義),而是這一件事她堅持了五十年,真的是一座燈塔 — 你看得到並且航向它,但是卻只能很慢很慢地接近它。
所以在人生的這個階段,我就想試試。
老了回頭看,或許會認為是天真。我還真沒有把握五十年後我可以貫徹始終。
但這就是當Agent有趣的地方,我們會遇到跟自己抱持理念與論述衝突的事件,每一次可以好好審視自己的理念與論述,看看自己要做怎麼樣的Agent,或者說要做怎麼樣的人。
十、 你可能會好奇,在這些原則之下,我都是怎麼賣房的?客戶滿意嗎?我建議你可以閱讀我的客戶感言,並且隨意挑選客戶,我來聯繫他/她,我相信他/她會很願意和你聊聊。
作者:林久禾,舊金山灣區矽谷/硅谷全職專業房地產經紀人。
我是林久禾,台灣大學畢業後赴美取得工程碩士學位。而後調查舊金山灣區(San Francisco Bay Area,俗稱矽谷/硅谷)房地產市場、研習買賣房和看房知識、請益上百位地產前輩,最後因緣際會,受教於一位有五十年買賣房經驗的房地產仲裁官,並成為房地產經紀人(或說房仲,英文稱 Realtor 或是 Agent)。
這些年我探訪過數千間房屋,閱讀數百份報告,並且在業界建立合作聲望,幫助客戶避開有問題的房屋、議價買下好房屋:
1. 260萬以上價值的房屋,250萬買到
2. 屋主跳過出價比我們高的5名競爭對手,放棄第二輪炒高價錢的權利,一對一指名與我們合作,210萬買到5名買家競逐的房屋
3. 屋主跳過145萬的第一名出價,讓我們140萬買到房屋
4. 屋主跳過125萬和120萬的出價競爭者,在我們表明只能出到117萬後,送我們1萬成家基金,讓我們116萬買到房屋
5. 標價200萬的房屋,最後170萬買到;標價160萬的房屋,最後155萬買到
6. 加價階段,建議無須加價即可買到房屋,讓 A買家 165萬買到 3 個月後市值180萬的房屋,B買家 180萬買到 3 個月後市值225萬的房屋
(以上皆為美金,其他還有數十間殺價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的交易。)
賣房也不負所托:
1. 市場下跌期間,在不熟悉的區域(Oakland)賣房。此棟2房2衛、位於高速公路旁的房屋,成交價比月餘前該地區幾間3房2衛、遠離高速公路的房屋價格還高。
2. 客戶舉家搬離美國,全權授予設計、監工、裝修、清理、房屋檢查、物流、擺設、談判議價責任,最後房屋成交價比該地區前後三個月相似物件都高。
3. 一棟3房2衛,1200多平方呎的房屋,成交價超出客戶預期,逼近該區域4房2衛或是1500平方呎以上的房屋,並打破該區域史上最高的Price Per Square Foot 紀錄。
寫於此處的文章,是當年對老師的承諾。若有任何需要或疑問,請 留訊息給我 或是 填寫諮詢單,也可以閱讀 客戶留下的感言,幫助你做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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