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py of Present Offer时,购屋者最好不要在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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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Photo via Victor Gregory, CC License)

这是我2016年在Facebook上撰写的案例,按照往例,我放到网站上来,以利分类阅读。

今天在Palo Alto办公室听前辈John讲了一个故事。

故事是这样的:数年前,John代表一个印度买家,准备竞标一栋要价2.5百万美元的位于Cupertino的别墅。这位买家说:”我可以出到2.4百万,但是你先跟卖方报2百万就好。” — 也就是直接砍价20%!John心知这样做的话,在提报Offer的现场会发生什么事情,于是建议这位买家不要出席。

可能是出于好奇,或心想这是一生一次的机会,他坚持一定要在现场。

好吧,那就来吧。于是当天,双方人马列席于长桌的两边(非常不好的开始),一开始寒暄客套免不了,终于到了报价的时刻。

John: 「我们愿意出2百万买这幢房子…」

全场一阵静默,对方的经纪人傻住。只见日本人屋主双手拍桌,倏地站起,用浓厚的日本口音对买家大吼:「Are — You — Serious?」

买家被吓得身体后倾,两只眼睛大睁,然后站起来,无神地离开会议室。John只好出去找他,找到后问:”你还要回去吗?”

他心有余悸地说:「我再也不要回去了…」






实务上,屋主对房子总有一定的感情(有时候还会突然决定不卖)。比如孩子在这里出生长大,有多少故事发生在这个屋檐下。这时候,如果生硬的报价不合他意,通常会招来强烈的情绪反弹,这样的情绪对于买方来说,当然也无法冷静以对。而无论买方有什么样的反应,总是会让后续的谈判更加艰难。因此一般情况下,我们会建议买方不要在场。我的Mentor讲话就直接地多,如果你想要在场,她会冷冷地对你说:"You're gonna lose" — 姜是老的辣:P

 

作者:林久禾,旧金山湾区硅谷/硅谷全职专业房地产经纪人。

我是林久禾,台湾大学毕业后赴美取得工程硕士学位。而后调查旧金山湾区(San Francisco Bay Area,俗称硅谷)房地产市场、研习买卖房和看房知识、请益上百位地产前辈,最后因缘际会,受教于一位有五十年买卖房经验的房地产仲裁官,并成为房地产经纪人(或说房仲,英文称Realtor或是Agent)。

这些年我探访过数千间房屋,阅读数百份报告,并且在业界建立合作声望,帮助客户避开有问题的房屋、议价买下好房屋:

1. 260万以上价值的房屋,250万买到
2. 屋主跳过出价比我们高的5名竞争对手,放弃第二轮炒高价格的权利,一对一指名与我们合作,210万买到5名买家竞逐的房屋
3. 屋主跳过145万的第一名出价,让我们140万买到房屋
4. 屋主跳过125万和120万的出价竞争者,在我们表明只能出到117万后,送我们1万成家基金,让我们116万买到房屋
5. 标价200万的房屋,最后170万买到;标价160万的房屋,最后155万买到
6. 加价阶段,建议无需加价即可买到房屋,让A买家165万买到3个月后市值180万的房屋,B买家180万买到3个月后市值225万的房屋

(以上皆为美元,其他还有数十间杀价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交易。)

卖房也不负所托:

1. 市场下跌期间,在不熟悉的区域(Oakland)卖房。此栋2房2卫、位于高速公路旁的房屋,成交价比一个月前该地区几栋3房2卫、远离高速公路的房屋价格还高。

2. 客户举家搬离美国,全权授予设计、监工、装修、清理、房屋检查、物流、摆设、谈判议价责任,最后房屋成交价比该地区前后三个月相似物件都高。

3. 一栋3房2卫,1200多平方英尺的房屋,成交价超出客户预期,接近该区域4房2卫或是1500平方英尺以上的房屋,并打破该区域史上最高的每平方英尺价格记录。

写于此处的文章,是当年对老师的承诺。若有任何需要或疑问,请留言给我或是填写咨询单,也可以阅读客户留下的感言,帮助你做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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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硅谷买房初学者:什么是保证金(Earnest Money Deposit 简称 EMD),一定要付足3% 吗

不论CAR 或者 PRDS 购屋合约中,总有一个讨论清算赔偿(Liquidated Damages)的段落,其目的是保护屋主,让他在买方违约、不履行购买义务的情况下,获得相应的赔偿。而加州法律规定,若合约中涉指的地产符合两条件,则卖方屋主所能获的最高赔偿,是该次交易金额的3%:

1. 在4个单位(Unit)以下
2. 买方欲入住

法律上,并没有规定买方必须给足 3% 保证金。然而实务上,在竞争的旧金山湾区房地产市场,绝对是要给足 3% 保证金的!这样卖方才会认定购屋者有足够诚意,从而考虑接受合约。若没有给足 3% 保证金,即便购屋者的合约被接受,卖家多半也会提出还价 (Counter Offer) ,要求买方在合约被接受后的数天内,补足 3% 保证金。

而遭遇还价有个坏处:只要其他的竞争买家在此阶段,向卖家提出购买协议,则卖家可以接受该购买协议,无需向买方负担任何责任。所以,何不在一开始,就在合约写上3%保证金呢? 3% 的保证金,将来也会算做头期款的一部分。

所以我签约后决定不买,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吗?

不是这样的。一份合约中,有许多保护买方的条款,比如之前提到的附加条件(Contingency):在还没移除附加条件之前,如果决定不买,是不用赔偿的。又如进入合约程序后,卖方屋主发现需要揭露新的房屋状况,像是房屋漏水、屋顶破裂等等,则法律上我们有三天的时间考虑。期间内决定不买,也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。
 

(Photo via MIKI Yoshihito, CC License)作者:林久禾,湾区(硅谷/硅谷)专业房地产经纪人

我叫林久禾,台湾大学毕业后赴美取得工程硕士学位。而后,调查研究旧金山湾区(San Francisco Bay Area,俗称硅谷/硅谷)房地产市场、各种买房卖房和看房知识,访谈请教上百位位地产前辈,最后因缘际会,受教于一位五十年买卖房经验的房地产仲裁官,并成为房地产经纪人(或说房仲,英文称Realtor或是Agent)。

几年下来,我努力探访数千间房屋、阅读数百份报告,必要时甚至进入Crawl Space 或是Attic确认状况(没有Agent愿意这么做),帮助客户避开烂房、顺利杀价买房,举例:

1.  260万以上价值的房屋,250万买到
2.  屋主跳过出价比我们高的5名竞争对手,放弃第二轮炒高价钱的权利,一对一指名与我们合作,210万买到5名买家竞逐的房屋
3.  标价200万的房屋,最后170万买到

(以上皆为美金,其他还有数十间杀价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交易。)

卖房成果也深感不负所托。最近一次案例,是在市场下修情况下,一幢两房两卫、位处高速公路旁的房屋,竟卖得比月余前邻街三房两卫的房屋价格还高。为客户筹得圆梦基金,着实为他们高兴了好几天!

我相当自豪,但深知上述案例,全都有赖客户精准的决策。感谢客户给予信任,让我从旁协助。对于客户留下的感言,我更是深深感谢。

写于此处的文章,是对老师的承诺和对社会的回馈,或许也是你我缘分的起点。若有任何需要或疑问,请留讯息给我或是填写免费咨询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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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产权 (Taking Title To Real Property) 简介

写在前面:关于硅谷置产的房地产产权,在网络上就有许多分类,不过有的人家里开公司,有的人虽是夫妻但只希望产权在某个人名下,情况多有不同。而房屋中介基本上不能针对客户情况推荐产权拥有方式,原因在于这牵涉到税务与继承的不同后果,需会计师或产权律师协助。

购买房屋牵涉到「产权」这个严肃议题—也就是房地产在谁的名下、过世继承归属、房地产权益 (Interest) 如何分配等等。一般来说,加州的房屋可以为 1. 个人持有 (Sole Ownership)  2. 两人以上持有(Co-Ownership)。

个人持有 (Sole Ownership)


房地产权益仅为一个人所持有。为了厘清权益,还进一步区分为三种不同的个人,这在买房阅读Title Report时都可以看到。

A. A Single Man/Woman 未曾结过婚的男性/女性。Title Report上会这样叙述:

John Smith, a single man

B. An Unmarried Man/Woman 曾经结过婚,但是法律上已离婚的男性/女性。Title Report上会这样叙述:

John Smith, an unmarried man

C. A Married Man/Woman, as His/Her Sole And Separate Property 已婚男性/女性 (仍在婚姻状态),如欲独自持有产权,则需要配偶同意 (一般来说使用Quit Claim Deed,详情请询问Estate Attorney)。Title Report上会这样叙述:

John Smith, a married man, as his sole and separate property


两人以上持有(Co-Ownership)

分为下列几种形式

A. Community Property 加州法律 (California Civil Code) 定义,Community Property 是为夫妻共同持产权有的一种形式。如未特别声明,则夫妻任一人在购买房地产时,产权会被指定为Community Property。在此产权形式之下,夫妻各拥有处分该房屋一半产权的权利。如果夫妻任一人未执行处分其权利,则其人过世后,产权归配偶所有。Title Report上会这样叙述:

John Smith and Mary Smith, husband and wife, as community property

或者

    John Smith and Mary Smith, husband and wife

B. 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 算是Community Property的变形:声明 (Expressed Declared) 夫妻任一人过世后,产权归配偶所有。

C. Joint Tenancy California Civil Code 定义,Joint Tenancy 是两人以上,拥有相等持份的产权格式。其特色是Right of Survivor ship,意即一人过世后,其持份由其他人继承。也因此,Joint Tenancy不须遗嘱处分。Title Report上会这样叙述:

John Smith and Mary Smith, husband and wife, as joint tenants

D. Tenancy in Common (TIC) 同样需两人以上持有,但是不须拥有相等持份,并且一人过世后,其产权可以被其继承者拥有。Title Report上会这样叙述:

John Smith, a single man, as to an undivided 3/4the interest, and Adam Smith, a single man, as to an undivided 1/4the interest, as tenants in common

E. Trust (信托) 加州房屋也可以在Trust名下。

以上仅就一般情况简介。产权是非常专业,也必须客制化的协议以及服务,通常考虑是税务以及继承,因此,我们建议客户寻求产权律师 (Estate Planner/Attorney) 或者 CPA的协助。

(Photo via Pxhere, CC License)作者:林久禾,湾区(硅谷/硅谷)专业房地产经纪人

我叫林久禾,在台湾长大,台湾大学毕业后赴美取得工程硕士学位,在帮忙家中调查研究旧金山湾区(San Francisco Bay Area,俗称硅谷)的房地产市场时,意外发现我对地产经纪的热情,访谈请教上百位湾区的地产前辈后,决心成为房地产经纪人。

我相信一句话,叫做严师出高徒。一番努力之下,成为一位白人老奶奶唯一的华人徒弟及关门弟子,有四十五年地产经验的她,曾是湾区的房地产仲裁官,以及加州地产协会董事会成员。

她曾经对我说过一句话 —

“y'know, I cannot train everyone. Somebody got to do something.”

写于此处的文章,是我对她这句话的承诺和响应。这些知识,只是你我缘分的起点,我愿帮助更多人安心买房、卖房!有任何需要,联系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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